无公害食品 牛奶加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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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状况: 已实施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代号: NY/T 505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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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牛奶加工的收乳、净化、冷藏、标准化、均质、杀(灭)菌、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牛奶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410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
  GB 5415 奶油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2693 乳品厂卫生规范
  NY 5045 无公害食品 生鲜牛乳

  3 加工厂卫生条件
  应符合GB 12693的规定。

  4 收乳

  4.1 原料乳质量要求
  原料乳应采用机械化挤奶,管道输送。原料乳中农药残留、抗生素、重金属及黄曲霉毒素M1含量应符合NY 5045规定。交乳方和收乳方均不应掺入水、食品添加剂及其他非乳物质。

  4.2 收乳方式
  奶槽车及其输奶软管应消毒清洗,无奶后乳温保持6℃以下,从奶挤出后加工前所经历的时间不得超过24h。与贮奶冷却缸的出口阀连接紧密、无渗漏,输奶时应避免空气泵人槽车奶。

  5 净化
  5.1 净化乳要求
  应脱除牛乳中毛、泥土等机械杂质及其表面微生物,脱除一部分体细胞及气体。
  5.2 净化工艺要求
  5.2.1 过滤净化:采用200目尼龙过滤网,勤换洗,以防堵塞。
  5.2.2 离心净乳机净化:离心转速为5 890r/min,采取自动或手动排渣,应及时排渣。

  6 冷藏
  6.1 冷却
  6.1.1 生乳冷却温度不超过6℃,应于24h以内加工使用;冷却温度不超过4℃,应于36h内加工使用。
  6.1.2 冷却过程中防止尘埃、杂质、冷媒进人生鲜乳。
  6.2 冷藏
  6.2.1 贮奶罐应彻底清洗、杀菌、密封,罐内设有搅拌器,转速不大于40r/min。
  6.2.2 贮奶罐内生乳温度应不超过6℃。贮奶罐保温层厚度应不低于50mm,室外奶仓保温层厚度不低于100mm。

  7 标准化
  7.1 添加奶油或脱脂乳粉
  添加的奶油应符合GB 5415的规定;添加的脱脂乳粉应符合GB 5410的规定。
  7.2 直接标准化
  应采取自动封闭式工艺。

  8 均质
  均质温度为60℃~68℃,均质压力为15MPa~22MPa,均质后应紧接杀(灭)菌。

  9 杀(灭)菌
  9.1 巴氏杀菌
  杀菌温度75℃~90℃,时间不短于15s;也可在冷藏前进行预杀菌,温度63℃~65℃,时间不短于15 s。
  9.2 保温杀菌
  温度不低于110℃,时间不短于15min。
  9.3 超高温灭菌
  灭菌温度135℃~145℃,时间不低于2s。

  10 包装
  10.1 包装工艺
  包装车间无污染。非无菌灌装适用于巴氏杀菌乳;无菌灌装适用于灭菌乳。
  10.2 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适用于食品,应坚固、卫生,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和气体,单一材质的包装容器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复合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包装材料仓库应保持清洁,防尘,防污染。
  10.3 包装容器消毒
  包装容器使用前应消毒,内外表面保持清洁。
  10.4 包装要求
  包装应严密,不发生渗漏或破裂,不得二次污染。

  11 贮存
  巴氏杀菌乳贮存温度2℃~6℃;灭菌乳常温避光贮存;贮存场所干燥,通风;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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