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址新中国建立后因修建县招待所,拆除了一部分,现保存了原文庙之中殿、乡贤祠、忠义祠及厢房,占地面积15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多平方米,皆为原剧专师生教舍。
1985年江安县人民政府将旧址辟为“国立戏剧专科学校江安史料陈列馆”,收集和陈列有关剧专史料5000多件。1991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国立剧专校旧址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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