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长春电影制片厂来此,拍摄了港姐嬉水等镜头,陪同拍摄的乌伊岭区委宣传部部长史升吉在几年后撰写了《<请到大森林里来>拍摄花絮》,刊于《伊春广播电视报》等媒体,此稿还被收入《乌伊岭文史资料(第十三辑)》。
黑龙江日报社、黑龙江画报社、黑龙江林业报社等媒体记者先后来这里拍摄过瀑布景观,其拍摄的图片,或参加国家及省级摄影展,或刊于国家及省级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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