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烈士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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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烈士纪念馆  为了缅怀先烈的英勇献身精神,教育子孙后代,1951年初,新河区人士施绳武等人提出建造烈士塔的建议获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组成以薛林祥为主任委员的新河区烈士纪念委员会,领导建塔事宜。根据“自觉自愿、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共襄壮举”的原则,分别从新河区的工人、农民、店员、学校教职员工、工商界人士和旅沪同乡中募集经费。烈士纪念塔位于新河镇,砖木结构,共五层,高15米。3月底破土动工,9月3日举行落成典礼。瞿犊等烈士的灵柩相继移葬于此。塔内陈列光荣匾,匾上刻有龚兆奇、郭泽露等38位烈士的英名。政务院内政部长谢觉哉亲笔题词:“为社会主义革命牺牲的人,永远活在过着社会主义幸福生活的人们的心上”。1956年,在烈士纪念塔东侧兴建一座烈士纪念堂,1957年初落成,定名为崇明县烈士纪念馆。1984年,该馆占地10亩,建筑面积538平方米。馆内有陈列室、烈士纪念塔、烈士纪念碑等建筑物。陈列室内陈放着312位烈士的遗像、革命简历,并重点介绍了11位功绩卓著的烈士事迹、图片及照片。46位烈士的骨灰安放在馆内松柏花卉丛中。“0”开始后,烈士馆-关闭,烈士墓前的石牛、石马、石羊和园林花木遭到破坏。1971年,重新扩建陈列室和烈士纪念碑,1974年对内开放。1977年重新对外开放。1983年5月,县财政拨款5万元,改建烈士纪念碑。改建后的纪念碑,碑座面积30平方米,碑身高14.7米,正面镌刻着“死难烈士万岁”六个红色大字,碑项五角星闪闪发光,两侧红钢砖贴面,象征着用烈士鲜血染红的两面红旗。1981年至1984年,各界群众来馆瞻仰的共10多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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