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概述:为了便于出口水产品养殖基地按标准组织生产,使其产品符合输入国或地区质量安全要求,江西省在鳗鱼、回鱼、泥鳅等出口品种养殖技术上做过许多研究,建立一整套技术体系,对提升产品质量取得良好效果,现将出口水产品的标准化养殖技术作简要介绍,供养殖生产者参考。
增产增效情况:该技术推广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的维护,走可持续发展十分有利。在江西省项目示范区,无一例因质量问题退货现象,减低出口企业风险。
技术要点:
一、出口水产品的概念及主要种类
1.1概念:水产养殖企业为水产品加工出口企业或鲜活水产品出口企业生产供应的鲜活水产品。
1.2主要种类:据统计,目前我省出口水产养殖品种有13个种类,即:鳗鱼、克氏原螯虾、鮰鱼、乌鱼、泥鳅、罗非鱼、河蟹、田螺、鲫鱼、黄颡鱼、黄鳝、中华鳖和乌龟。
二、出口水产品生产技术要点
出口水产品的生产除按出口水产品相关标准要求外,还必须按照输入国相关标准进行生产,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其主要技术要点有:
2.1养殖水域的选择
应选择水源充足,水质良好,养殖用水水质必须符合《淡水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的水域进行。其生产环境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水产产地环境要求》(GB184.4—2001),周围无畜禽养殖场、医院、化工厂、垃圾场等污染源,具有与外界环境隔离的设备,内部环境卫生良好。
2.2水域条件与养殖规模
2.2.1池塘:面积5—20亩为好,水深2—2.5米,池埂坚固,保水性好,池底平坦、淤泥少,形状以长方形东西向为好,近排水系统完全分开,每个养殖池形成独立进排水系统。规模要求达到连片100亩以上。
2.2.2工厂化水泥池:面积100-300平方米,水深1米左右,每天水体交换量达60%以上,近排水系统完全分开,每个养殖池形成独立进排水系统。规模要求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
2.2.3网箱:网箱可以在湖泊、水库和池塘中设置。除养殖黄鳝网箱养殖在池塘中设置外,其他网箱养殖品种均应在湖泊或水库中设置。大水面要求水深7米以上,水流缓慢但有一定的交换量,水位落差不大,周边植被良好,下雨季节水域不浑浊。池塘中网箱设置总量不超过总面积的40%,大水面中网箱的设置量应控制在1:500以内。规模要连片100箱以上。
2.3苗种选择与放养
2.3.1苗种选择:养殖苗种必须经过检验检验,确保无疫病和病害方可用于养殖。应选择规格整齐、体质健壮,无病无伤的苗种进行养殖。鱼种放养前,池塘和水泥池应进行清塘消毒。干法清塘,每亩用生石灰60—80公斤;带水清塘,水深1米时,每亩用生石灰150公斤,杀灭病菌及野杂鱼类。网箱应提前7-10天安装进养殖水域,并做好消毒处理。
2.3.2苗种放养:放养时水温以低于10℃以下放养为宜,一般在春节前放养结束。鱼种下塘前用20ppm高锰酸钾浸洗5—10分钟或3—5%食盐水浸洗5—10分钟。
2.4饲料选择与投喂
2.4.1饲料选择:投喂的饲料必须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饲料加工厂,符合《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和《出口食用动物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鳗鱼养殖企业使用的饲料同时必须并符合《无公害食品鳗鲡配合饲料》(SC1004—1992)的要求。
2.4.2饲料投喂
2.4.2.1投饵量:投饵量应根据水温、水质条件等来确定,一般为鱼体重的1.5—4%。有的养殖鱼类5℃以上就开始摄食,在25—30℃时摄食强度最大,因此,此时投饵率应达到4%。每次投喂以达到八分饱即可,同时还应对鱼类吃食情况进行检查,沉性料以15分钟内、浮性料以30分钟内吃完为宜。
2.4.2.2投喂方法:饲料的投喂坚持“四定”(即定质、定量、定时、定位)和“三看”(看天气、看水质、看鱼情)原则。“四定”,即定时、定位、定质、定量。以每天上、下午各投一次为宜。投饵的位置最好固定在池塘的两边,且范围尽量大一些,增加个体小的鱼摄食机会。网箱养殖也应在中间设置投饵台或投饵筐。
2.5水质监测与管理
2.5.1池塘养殖适时加水,调节水质:要求水质保持清爽,透明度在30—35cm为宜,水中溶氧保持在 5mg/L以上。为防止水质老化,应定期加注新水,6—8月份,每10—15天加注新水20—30cm。每20—30天,用生石灰10—15公斤化水后全池泼洒,调节水质。在7—8月份高温季节或阴雨低气压天气,应注意水中溶氧变化,如发现水中溶氧低于3mg/L或发现鱼有浮头征兆,应适当减少投饵量,及时开增氧机增氧。
2.5.2日常管理:每天坚持巡塘,观察鱼摄食和生长情况,测量水温。每7—10天检查一次鱼体生长情况,每半个月调整一次日投饵量,影响投饵量的因素很多,除水温、水质(溶氧、PH值等)外,鱼体本身的生理状况、天气、饲料的可口性等对摄食量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必须灵活掌握,合理投饵。为了做到数据齐全,每口池塘应建立档案,做好鱼塘记录等日常管理工作。网箱养殖要及时检查网箱的破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6药物的选择使用与病害防治
2.6.1药物选择使用:选择药物应遵守国家有关药物管理规定,不存放和使用国家、输入国或地区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药物必须符合《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要求,并严格遵守休药期。
2.6.2病害防治:由于输入国对出口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及为严格,因此,开展养殖时要更注重病害防治工作。在整个养殖过程中,坚持“以防为主,减少用药;管理为先,综合防治”的原则。预防鱼病的措施,除做好鱼池消毒、鱼种消毒等一般性工作外,还要经常保持池塘环境卫生,加强水质监控,不投喂变质饲料,并定期进行药物防治,进行综合防治。
2.7生产投入品仓储管理
应独立分设的药物和饲料仓库,仓库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三、出口水产品养殖基地(企业)的基本养殖制度
养殖基地(企业)必须建立“五项基本制度”,即:生产投入品使用监管制度、养殖环境监测制度、生产日志台帐记录制度、养殖产品标签制度和原料监管制度。
3.1生产投入品使用监管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对鱼种、肥料、饲料、添加剂、渔药、化学药品和其他投入物品进行分类建档(包括数量、供货商家、供货企业质量保证书、采购日期、采购检测、使用情况、库存等),分类存放;投入品出库时,应对其去向分池(塘)记录,实行领取物品人、养殖技术员、质量监督员和批准人签字制度;在药物使用上,应建立用药处方制度,坚持养殖技术员(病害防治员)开出处方,质量监督员审核,生产负责人批准的用药管理制度;建立投入品采购、存放、使用等一系列质量管理制度。
3.2养殖环境监测制度:包括对产地环境和养殖水域环境的监控。一是要产地环境和养殖水源进行季度监测制度,确定土壤和水质中经常性的检测项目和指标;二是要确定各项指标的关键控制点,制定因环境改变而采取的控制措施;三是要添置一些必要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日常性监测,落实专人负责。
3.3生产日志台帐记录制度:养殖生产日志主要内容包括水质状况(溶氧、PH值、硬度、透明度、氨氮、亚硝酸盐等记录),天气、水温变化情况,肥料、饲料、渔药和其他物品使用情况(包括使用品名称、供货商家名称、亩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时间[渔药应注明休药期]、使用环境状况等记录)。《养殖日志》要规定专人负责(一般由养殖技术员)填写,如实记录并保持完整性。要以池(塘)为单位,逐池(塘)填写《养殖日志》,并逐池(塘)建档保存。
3.4养殖产品标签制度:对养殖水产品实行标签制度是为了对产品生产产地和生产企业进行追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养殖产品标签的主要应注明养殖单位、地址、产品种类、产品规格、出池(池塘)日期、产品出池(池塘)号和养殖单位养殖证编号等,每一批产品出售时必须贴上具有上述内容的产品标签。
3.5原料监管制度:养殖企业应建立生产投入品等原料监控检测制度,入库前,应对每批生产投入品进行包装和外观检查及质量检测,合格方可入库,并实行制度化。原料监控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原料采购制度、入库检测制度、批次管理制度、储存管理制度等。原料采购制度特别是药品一定要采购符合农业部第242号公告《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的药品。
“五项基本制度”的记录档案材料,应分类分池保存2年以上。
适宜区域:各地出口水产养殖备案基地均可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