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勘定损是水产养殖保险承保、理赔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基层养殖户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在整体业务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这一环节也是长期制约水产养殖保险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查勘定损工作处理得是否妥善,决定着水产养殖保险的发展与未来。本文阐述了水产养殖保险查勘定损环节中提高准确性的一些方法,总结了保险机构在查勘定损实务中的探索实践和理论成果,也提出了相应方法的局限。希望能为水产养殖保险查勘定损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通过选择保险生物品种来提高查勘定损准确性 
水产养殖生物种类繁多,养殖模式千差万别,按养殖生物种类可分为鱼类、甲壳类、贝类、藻等,按养殖模式大体可分为池塘养殖、网箱养殖、筏式养殖、工厂化养殖和底播养殖等。各养殖生物种类和养殖模式间在生物学特征、饲养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异,因此,在开展保险中的定损理赔方法、难度及准确性也不相同。池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模式由于水域环境小、便于操作,查勘定损准确性较高;鱼类、贝类等生物因在遭受某些特定损失类型时,损失痕迹明显,程度容易判定,查勘定损也相对容易。因此,合理选择开展保险的生物种类和养殖模式,可以有效降低查勘定损中的难度和道德风险,提高定损的准确性。 
充分依托基层水产技术推广部门的力量 
水产灾害的认定需要很强的专业技术或多年从事养殖生产的经验,保险机构往往为水下的东西“看不到,摸不着”而疑惑。其实在标准化养殖生产中,养殖户对水下的生物状况是非常清楚的,水产专业人士如要摸清水中生物的状况,也是有据可循的,正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举个例子讲:为了达到科学喂养、节约成本的目的,需做到每天投喂的饵料量恰到好处。养殖户通过设置饲养观察台,观测养殖生物的摄食状况,可以间接的推算出生物存量和健康状况。如将这些方法应用到水产养殖保险查勘定损中,都将提高水产养殖保险查勘定损的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水产技术推广、水产科研院所、水产高校、水域环境监测等渔业技术服务体系,在各生物品种养殖人才中,还有一些具有实践经验的“民间行家”。以现有的水产技术水平,由水产专业人士通过对表观症状和相关检测来判别损失原因,这在部分养殖品种上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同时,随着我国标准化水产养殖场改造工程的推进和水产养殖信息管理平台的搭建,部分地区的养殖场已经可以做到厂区环境和水域环境的全天候监控,这也为水产养殖保险的承保理赔业务操作,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查勘定损要与保险中的多个环节紧密结合 
水产生物相对于一般的农作物和大牲畜,数量不易核定、保险操作复杂、存量变化大的特点更为突出。水产养殖保险的查勘定损是一个体系,它涉及保前(核保工作)、保中(风险管理)和出险后(勘验)的多种因素,是保险机构综合管理水平的体现,不能孤立的来对待。因此,一方面要求经营水产养殖保险的机构在展业实务中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还要强化参保养殖户生产操作的规范性,按照技术要求记录养殖日志,最终达到养殖规范的企业方可参保,参保后的企业越来越规范的目标,实现以保险促生产的良性循环。 
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起适合开展水产养殖保险的一套组织模式,将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水产技术人员、养殖户及保险机构有效组织起来,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化的、可推广的查勘定损方式,破解查勘定损的难题。
 
建立养殖户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提高勘验定损的准确性 
我国水产养殖业正向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迈进,势必将提高水产养殖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养殖户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客观上形成了一种自发的风险辨别、损失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也往往更接近实际损失。通过保险方案设计,使同一标准的养殖户与养殖户之间,养殖户与保险机构之间,建立一种利益共享,互相监督的机制,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勘验定损的准确性,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因水产养殖业生产信息不对称,养殖户提供虚假信息误导保理赔人员而做出的大于实际损失的评估,减少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间接提高理赔定损的准确程度。例如制定区域理赔优惠政策(指在特定范围内,将区域整体赔付情况与每名养殖户的无赔款优惠条件挂钩)和区域封顶赔付政策(指在特定范围内,每名养殖户的赔款金额随着区域总体赔款总额的增多而减少),通过这些方法,将养殖户之间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以此调动养殖户之间相互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抽样查勘与复核查勘相结合 
在水产养殖保险查勘定损中,标的物分散、受灾涉及面广的特点尤为突出,一旦出险,难以像一般财产保险查勘定损一样实现受损标的逐一清点,需要采取抽样盘点的方式确认损失程度。为了使抽样查勘结果更能反映标的物的真实存量和实际损失数目,一般对抽样查勘标准有以下几点要求:一是抽样的类型应按损失程度分为轻、中、重区别对待;二是抽样的选点要尊重水生生物的分布特性和不同灾害对水生生物的影响规律,一般采取等距、梅花、随机等选点方法;三是抽样的数目要合理,既要反映实际受损情况,又要具有便于操作的特性;四是抽样的方法要因地制宜,需根据水产生物的养殖模式、生物类型、灾害类别和损失情况等特性综合考虑确定抽样方法。 
此外,水产生物的损失是一个延续的过程,损失程度随查勘定损时效的变化而不同。这样一方面要求查勘定损要做到及时、高效,另一方面还需要对一些特定的损失类型和生物种类采取二次或多次复核查勘的处理方式。复核查勘既是对抽样查勘结果的检验,又是对抽样查勘的补充,对水产养殖保险查勘定损方法的摸索与改进,以及防范道德风险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按照上述思路,针对目前主要的水产养殖模式和养殖品种,在查勘定损实务操作中,保险机构分别针对鱼、虾、贝、藻等不同品种,研究制订了行之有效的查勘定损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世上没有十全十美,只有缺陷相对较小,每种定损方法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性。实际操作中,保险机构往往是综合运用多种定损方式,采取灵活的抽样盘点方法核定损失。并且,随着水产养殖组织化程度的提高、科技水平的提升、实际定损经验和数据的积累,水产养殖保险查勘定损的方法手段也会不断健全完善,准确性也将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