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有大、中、小之分,渔业条件各不相同。因此,鱼类的养殖方式,放养密度和搭配比例也各不相同。
    大、中型水库具有是面大、水深、库容大的特点,生态条件复杂且难控制。目前的养殖方式主要是利用库内的天然饵料进行较为合理的粗养。
    放养密度主要是根据水域的供饵能力决定的,不同水域的供饵能力不同,鱼产力(水域生产某种鱼所能达到的最高产量)也不同。从理论上讲,一个水域某种鱼的合理放养密度,应当是放养后存活鱼群恰好能达到这种鱼产力的密度,或者说是某种鱼对饵料的利用强度同饵料资源增殖能力相适应的密度,低于或高于此密度均属不合理,但在生产中很难达到这个要求。通常是通过渔获物分析,根据某种鱼放养后的生长情况,逐年对密度加以调整,使之逐步趋于合理。
    在鱼种规格13.2厘米,放养鱼种回捕率约40%,商品鱼的起捕率达到70%左右,成鱼起捕标准1千克/尾的情况下,不同营养类型的大、中型水库每年鱼种的放养密度和搭配比例:鱼产力(千克/亩):富营养型水库:30~40,中营养型水库:20~30,贫营养型水库:15~20;放养密度(尾/亩):富营养型水库:110~140,中营养型水库:80~110,贫营养型水库:50~80;鲢鱼的搭配比例(%):富营养型水库:35~40,中营养型水库:30~35,贫营养型水库:25~30;鳙鱼搭配比例(%):富营养型水库:50~55,中营养型水库:55~60,贫营养型水库:60~65;草、鲤、鳊、鲴等搭配比例(%):富营养型水库:5~15,中营养型水库:5~15,贫营养型水库:5~15。
    在水库渔业生产中,如放库鱼种的规格不到13.2厘米或回捕率达不到40%,或2~3龄的鲢、鳙个体生长已超过1千克,则鱼类的放养量应适当增加,反之,则应适当减少。同理,若当年起捕率达不到70%,则下一年度的鱼种放养量亦应适当减少,反之,则应适当增加。养殖鱼类搭配比例的调整亦需因库制宜。有的水库,水土保持较差,库水经常混浊,则鲢、鳙的搭养比例可适当减少,草鱼、鲤、鲫的搭养比例可适当增加。至于作为主养鱼类的鲢和鳙之间的混养比例须根据同龄鱼的生长速度调整。若同龄鳙的个体生长显著快于鲢,则鳙搭养比例适当增加;反之,鲢的放养比例应适当增加。许多高产水库的渔业生产实践表明,大型水库鳙的放养比例一般以大于鲢为佳。
    对于新建成的大、中型水库,由于大水初淹库区,水质较肥,青草、有机碎屑等饵料也较丰富,开始1~2年的鱼种放养量可高于该库正常放养量(根据营养类型的特征而定)的2~3倍。草鱼、鲤、鳊等草食性鱼类和杂食性鱼类的搭养比例也可提高到20%左右。新建水库由于鱼类区系尚未形成,没有或很少有凶猛鱼类,鱼种的放养规格也可适当降低,甚至放养夏花鱼种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