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生长调节剂是用于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一类物质。植物生长调节剂又称为植物外源激素,一般通过人工合成或微生物发酵等方式生产,其生理作用和生物学效应与天然植物激素(植物体内天然存在的一类化合物)相同或相近。
目前,植物生长调节剂在世界上广泛应用于农林业生产,国外已商品化的品种有100多种,主要有乙烯利、甲哌鎓、矮壮素、噻苯隆、赤霉酸等,应用范围包括蔬菜、果树、棉花、烟草、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作物。我国登记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有38个品种,常用的有乙烯利、赤霉酸等近10个品种,主要在园艺、水稻、棉花等作物上使用。我国在黄瓜上登记使用的品种有噻苯隆、氯吡脲、核苷酸、芸薹素内酯、复硝酚钠、萘乙酸、吲哚丁酸等7个品种,主要作用是促进雌花生长、提高座果率等。
植物生长调节剂为毒性较低的一类产品,如果按照国家登记批准标签上标明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使用,是安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不仅能保障农作物稳产、改进农产品品质,而且能增强作物的抗逆性,使农业生产省工省时、节本增效。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农药管理范围,只有取得农药登记并获得生产许可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才能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
我国对农药登记要求十分严格,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都需要进行大量试验,从产品化学、药效、毒理学、残留、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和科学评价,只有经科学评价,证明具有好的防治效果,同时对人畜健康和环境影响可控,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要求,方可取得登记。生产经营农药,要附有经有关部门核定的标签,明确有效成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要严格按照标签标明的使用剂量、使用时期和使用方法规范使用,不可滥用。
(梦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