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农业生产中,农药的施用是必不可少的,现在农药复配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农药的药效,无论混用什么药剂,都应该遵循“现用现配,不宜久放”和“先分别稀释,再混合”的规定,最好先在小范围进行试验。今天大家就随着小编来看看农药复配的要点吧!
首先,是复配的农药物理性状不改变,即混合后不能出现浮油、絮结、沉淀或变色,也不能出现发热、产生气泡等现象。如果同为粉剂,或同为颗粒剂、熏蒸剂、烟雾剂,一般都可混用;不同剂型之间,如可湿性粉剂、乳油、浓乳剂、胶悬剂、水溶剂等以水为介质的液剂则不宜任意混用。
其次,是复配的农药不发生化学变化,以免产生药害。许多药剂不能与碱性或酸性农药混用,比如,在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碱性条件下,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福美双、代森环等二硫代氨基甲酸类杀菌剂易发生水解或复杂的化学变化,从而破坏原有结构;在酸性条件下,2,4-D钠盐、2甲4氯钠盐、双甲脒等也会分解,从而降低药效。除了酸碱性外,很多农药品种不能与含金属离子的药物混用,比如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2,4-滴类除草剂与铜制剂混用可生成铜盐降低药效;甲基硫菌灵、硫菌灵可与铜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除去铜制剂,其他含重金属离子的制剂如铁、锌、锰、镍等制剂,混用时要特别慎重。
此外,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用可产生有害的硫化铜,也会增加可溶性铜离子含量;敌稗、丁草胺等不能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混用。
第三,生物农药不能与杀菌剂混用。在保证正常发挥各自原有作用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以下互补效果:复配杀虫、杀菌甚至除草剂,兼治同时发生的多种病虫草害,或混用不同杀菌谱的杀菌剂,扩大防治对象,达到减少施药次数的目的。这要求选择适当的时机和药剂。
如在小麦抽穗灌浆期,混用三唑酮、吡虫啉和磷酸二氢钾既可兼治蚜虫、白粉病和锈病,又能促进小麦旗叶的生长,增加光合作用,延长小麦生长期,防止干热风的为害;将速效性药剂和药效高、但见效慢的药剂混用,如菊酯或毒死蜱与阿维菌素混用;将作用机制不同(无交互抗性)的药剂混用,既可以起到延缓抗药性上升的作用,也提高了防治效果和延长了药剂的有效期。
(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