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是指一种物质对其它生物造成毒害或死亡的固有能力。农药对人和畜、禽等动物可产生直接或间接的毒害作用,使其生理功能受到破坏,这种性能称之为农药毒性。毒性大小通过所产生损害的性质和程度来表示。
农药产品的毒性分级决定着农药产品的使用范围和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者对其的注意程度,从而影响其安全性。如果农药的毒性分级标准定得过严格,将限制了许多农药产品的使用范围,影响其生产、使用和销售,甚至影响到农药行业的发展。如果农药毒性分级标准定得过松,就会造成农药生产、销售、使用者对农药的毒性意识淡薄,甚至将一些高毒、剧毒 的农药产品不合理地用于蔬菜、水果、茶叶和中草药等,引起人畜中毒。
1.世界卫生组织的农药危害分级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农药危害分级标准,于1975年的世界卫生立法会议通过,主要根据农药的急性经口和经皮LD50值(大鼠,下同),分固体和液体两种存在形态对农药产品的危害进行分级(?)。
表1 世界卫生组织的农药危害分级标准
毒性分级
级别符号语
经口半数致死量(mg/kg)
经皮半数致死量(mg/kg)
固体
液体
固体
液体
Ia级
剧毒
≤5
≤20
≤10
≤40
Ib级
高毒
>5~50
>20~200
>10~100
>40~400
II级
中等毒
>50~500
>200~2000
>100-1000
>400~4000
III级
低毒
>500
>2000
>1000
>4000
2.美国农药毒性分级
世界各国的农药毒性分级通常是以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农药危害分级标准为模板,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因此,各国对农药产品的毒性分级及标识的管理不完全相同。如美国的农药毒性分级,是在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农药危害分级标准基础上,增加了依据农药产品对眼刺激、皮肤刺激试验结果,将剧毒和高毒两级合并为一级,并明确提出了微毒级农药(表2)。
表2 美国农药毒性分级标准
毒性分级
级别符号语
经口半数
致死量
(mg/kg)
经皮半数
致死量
(mg/kg)
吸入半数
致死浓度
(mg/L)
眼睛刺激
皮肤刺激
I级
高毒、剧毒
≤50
≤200
≤0.2
腐蚀性、不可恢复的角膜混浊
腐蚀性
II级
中等毒
50~500
200~2000
0.2~2.0
在7d内可恢复的角膜混浊、持续7d的刺激
72h重度刺激
III级
低毒
500-5000
2000-20000
>2.0-20
没有角膜混浊、7d内可恢复的刺激
72h中等度刺激
IV级
微毒
≥5000
≥20000
≥20
无刺激
72h轻度或中度刺激
3 欧盟农药毒性分级
欧洲的农药毒性分级标准也是参照WHO推荐的分级标准制定的,并考虑产品存在的形态,但仅分为3个级别(表3)。
表3 欧盟农药毒性分级标准
级别符号语
急性经口半数致死量
(mg/kg)
急性经皮半数致死量
(mg/kg)
急性吸入半数
致死量浓度
(mg/L)
固体
液体1)
固体
液体1)
气体及液化气体
剧毒
≤5
≤25
≤10
≤50
≤0.5
有毒
>5~50
>25~200
>10~100
>50~400
>0.5~2
有害
>50~500
>200~2000
>100~1000
>400~4000
>2~20
注:1)本表的液体栏中包括固体的饵剂或片状农药。2)气体及液化气体栏中包括微粒直径不超过50微米的粉剂农药。
4 我国农药毒性分级标准
参考国际上的做法,我国的农药毒性分级也是以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农药危害分级标准为模板,并考虑以往毒性分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农药生产、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表4)。
表4 农药毒性分级标准
毒性分级
级别符号语
经口半数致死量
(mg/kg)
经皮半数致死量
(mg/kg)
吸入半数致死浓度
(mg/m3)
Ia级
剧毒
≤5
≤20
≤20
Ib级
高毒
>5~50
>20~200
>20~200
II级
中等毒
>50~500
>200~2000
>200~2000
III级
低毒
>500~5000
>2000~5000
>2000~5000
IV级
微毒
>5000
>5000
>5000
(寻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