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过去发展的五年当中,我国以打造与国际接轨的农药管理平台为目标,加强与发达国家和相关国际机构在农药管理领域的合作,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积极参与国际农药管理事务,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形成和不断完善以项目合作带动国际交流、以国际交流带动人才培养、以人才培养推动工作进步的农药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
我国农药管理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先进技术得到引进推广、队伍素质得到锻炼提升、我国在国际农药市场上的话语权增加,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高。下面就来详细地了解一下这三个方面:
一是先进技术得到引进推广
全面了解了国外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制定程序、膳食暴露模型、环境风险评估模型的构建方法,掌握了多种农药残留、环境实验准则和标准。引进美国助剂分类管理模式,强化助剂管理。加强农药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建设,邀请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美国、德国、法国等国专家来华进行现场培训,掌握了GLP体系建设的框架、主要内容及关键环节,批准沈阳化工研究院安全评价中心等6个单位为农药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实验室,为推动我国农药登记资料的国际互认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队伍素质不断锻炼提升
“十一五”期间,农业部累计派出100多人次出国(境)参加农药管理相关国际会议、技术培训和考察活动;邀请120人次国外农药管理机构官员和专家访华,就农药管理进行全方位交流、讨论,对农药管理系统及农药登记环境、毒理、全分析试验单位技术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选派多人担任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食品法典等相关国际组织技术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培养出了一批与国际接轨的农药管理人才和专家。
三是话语权提升,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自2007年我国成功当选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CCPR)主席国后,已先后承办了4次CCPR年会。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充分发挥官方评议和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的平台作用,积极跟踪国际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动态,主动参与国际农药残留标准的制订,进一步增强了我国在国际农药残留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维护了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正当权益。目前,我国已与美国、德国、荷兰、日本等国开展了双边和多边合作项目,积极探索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开展农药登记联合评审,与泰国、巴基斯坦、越南等发展中国家建立了定期技术交流和信息交换制度,国家间农药管理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日益深化。
相信随着相关农药政策的进一步出台与完善,随着农药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与进步,我国的农药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会更加完备,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农药管理平台的打造会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