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农药经营许可制度重启成为业界热议的话题,据权威媒体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将出台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农药产业将实行许可经营制度”,以此应对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它的实施对中国农药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笔者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恢复农药经营许可制究竟为了啥?
国家即将出台的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的主要内容就是农药不得随意经营,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营业场所和设备以及仓储设施、管理制度和安防设施。目前,已经实施的有海南省,海南在去年11月份实行了经营农药批发专营特许制度、农药零售经营许可制度;《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下称 “《草案》”)明文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这样做是针对混乱的农药经营状况和食品安全来考虑的,就说最早实行新规的海南,也是在毒豇豆事件压力之下不得已而为之。海南省农业厅2010年初的摸底调查显示,全省有农药经营批发权的企业200多家农药店共2342家。但根据海南农资经销商估计,加上不合法的经营者,海南至少有400家农药批发商、5000多家农药零售店,其中凸显的问题,在年初毒豇豆事件上集中暴发。这一事件险些击溃海南多年建立起来的瓜菜品牌。
如何有效监管农药市场、完善相应法规成为当务之急,看来,农药专营新规实属当地政府的无奈之举。那么,此次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再次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老记们从各地农业部门得到的答案是——为了规范农药市场秩序,解决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实行这个制度相比来说有什么好处呢?山东省农业厅的官员则表示,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全省农药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同年取消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后,农药经营门槛降低,经营单位数量猛增,导致农药市场秩序混乱,违禁、超限、超量使用农药屡禁不止。据《关于2008年全国农药市场抽查情况的通报》统计,在全国市场抽查农药不合格产品114个,标称山东企业的 39个,占34.2%;抽查不合格标签141个,标称山东企业的56个,占39.7%;山东企业的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仅为62.5%,标签合格率仅为 39.1%。看来官方的一致说法就是打击假冒伪劣,规范市场秩序。一些经营大企业也比较认同,如北京亿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鄢和平认为,该制度有利于农药行业实现从量到质的转变。目前我国有2862个县,以平均每个县有15家农化产品经营者计算,县级经营者就达42930家;我国目前有44821个乡镇,以每个乡镇经营者数量为5家计算,全国就达到224105家。这么庞大的经营队伍,管理起来非常困难。
因此,未来5-10年农化经营领域将实现由量向质的转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收紧,一些小作坊和资质不够的农药企业肯定会被市场所淘汰,这对正规的企业是有帮助的。过去市场不规范,经营秩序较为混乱,因此打假应该把扶优作为重点。而这个要出台的制度就是在扶优,并且规范了上下游。因此,农药管理新政对农药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准入门槛都是一种提升,对行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一定地促进作用。
恢复农药经营许可制就能够解决当前的问题吗?
恢复农药经营许可制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当前农药市场混乱问题。笔者认为,实行许可制度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农药市场混乱的现象,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004年之前,我国农药领域实施的是经营许可制度;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该制度被取消。经营许可制度从实施到取消,其总趋势就是一个从繁到简的过程,体现了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规律。可见,农药经营一直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并且这种变化是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保持一致的。按道理说,简化应该是或者一直是农药市场监管的主要倾向,况且我们已经彻底地走进了市场经济,就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市场监管也必须在这个前提下加强。
再由取消到实施,则体现了一个由简到繁的过程。由简到繁是不是倒退?
实际上,将简单的事再回归为复杂化,就是我们管理上的一个大倒退。这就如同虽然我们倡导节能减排,但不会废除汽车,恢复马车;我们提倡保护动物,也不会脱掉皮鞋,再穿草鞋。即使几年前有人主张,而且也有不少人身先士卒地穿上了唐装,那也不过是一种时髦式的“回归和时尚”,并不会成为当今社会服装文化的主流。对农药经营监管也是如此,复杂化是一小部分人的“回归的时髦”,但不会成为社会管理文化的主流。
我们再看一些业内人士的观点,“但我不认为这是好事。现在是市场经济,原来的管理模式也已被认可了。经营企业如果资质不够、人员素养不高的话,自然会被淘汰掉,不用通过行政手段来加以限制和约束。”一企业老板如是说。“这是在使用非法的手段,制定不合法的规定,遏制了合法的经营者。”海南一位从事农药批发近10年的经销商直言。
原湖南农大副教授、海南三亚南博果菜新技术服务部负责人方炎祖说,如果没有充分的市场竞争,产品售价必然提高,技术服务也难跟上。而且,相关规定可能会破坏市场经济规律。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孙叔宝认为,合法农药生产企业自然可以自主经营,不应再办经营许可证。此外,在目前体制下,区分运动员、裁判员比较难,发证这种管理形式可能会加剧不合理竞争,以及为政府部门提供寻租空间。
中国大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分析认为,目前农药生产和流通领域存在大量的“黑工厂”和黑色交易渠道。他担心,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后,这些地下市场还会存在,甚至会把小规模厂商逼入地下,并不能彻底起到规范市场的作用。
海南标创佳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培标也称:“应该由政府出台规定设定准入门槛,通过市场竞争决定经营网点数量,而不是政府直接来控制。农药市场监管关键在于执法到位,而不是通过行政手段人为限制网点数量。”
还有业内人士认为,该制度可能会增加企业的负担。青岛市胶州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长华认为,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虽然可以加强农药安全管理,对企业也是好事,但企业要先向农业部门申请许可证,实际上又多了一道门槛。
恢复农药许可制度不会一劳永逸
能否做到有效的市场监管,核心问题不在于放开经营还是设置高门槛。正如有些专家分析的,即使重启经营许可制度,“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局面仍难改变。
目前,中国农药市场的混乱格局可以说是系统性问题。从客观讲,庞大的小农经济为低劣的农药生产经营者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从主观讲,在农药管理的问题上,如果政府的管理水平不提高,只是在“证”上来回折腾,无论是设置高门槛还是放开经营,最终都只是徒劳。就现实而言,放开农药经营已是大势所趋,重走回头路显然是缘木求鱼。
放开农药经营,提高准入门槛,这已成为农药行业的共识,也是发展繁荣农药市场,搞好农资流通的必然途径。可是,现在却要走回头路,农药经营还被人为的提高了门槛,又要为求一证而奔走犯愁,这难道不是倒退吗?作为地方政府和农药管理部门应该把农药管理上升到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市场经济的原则,尽己所能,从提高使用者和经营者素质入手,做一些踏踏实实的、基础性的探索,而不是指望着一纸行政命令就一劳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