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批发零售管理办法现已出台 加强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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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海南省政府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这是继去年7月,省人大修订《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规定》后,海南省再次以行政规章的形式,针对农药管理出台具体规定。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要求今后要按照《办法》严格进行铁腕管理。

  省政府此次出台的《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对农药批发、零售企业的资质提出更高要求,将通过建立严格的进货制度和台帐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和范围。同时,办法还对批发零售企业的规模、网点布局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农药市场的监控。

  相关规定显示,目前海南禁用农药已从16种,上升到了53种。特别在棉花、玉米等大宗农产品生产中,农药使用标准高于全国。因此,很多能在其他市场正常供应,却达不到海南自定标准的农药,也不能在岛内市场流通。

  省农业厅表示,下一步将联合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按照《试行办法》继续加大源头监管,封堵市场漏洞,严肃农业执法,完善从田头到餐桌的生产监管机制,确保违禁农药不流入海南市场,确保农业生产中不使用违禁农药。

  罗保铭在会上指出,制定《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试行办法》意义重大。当前,海南正在国家的支持下,推进冬季瓜菜生产基地建设,同时海南也是通过国家验收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这是我们长期工作取得的成效,也是国家赋予的重大职责。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今后要按照《试行办法》严格进行铁腕管理。

  罗保铭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在办法试行过程中,根据实际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对农药批发零售企业的选择要公开透明、优中选优;要明确农药市场依法监督的责任,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处罚办法,严格执法,违者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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