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农药市场监管年分包督导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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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深入开展,保障农药市场监管各项措施扎实落实,河北省制定了“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分包督导工作方案”,明确由所领导牵头,所内工作人员分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进行分包督导。同时要求设区市对所属县级工作进行分包督导,明确督导责任人和督导职责。

  分包督导工作要求是:一是坚持谁分包、谁督导、谁负责的原则。所领导对分包市的督导工作负领导责任。包市人员对分包市的督导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分包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以推动和促进工作为目的,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二是合理分配时间,积极组织实施。省、市级督导工作要突出重要时段、重点环节,有计划、有组织地分阶段实施。省级督导工作要深入到县(市、区),市级督导工作要深入到乡镇;三是注意方式方法和手段。督导工作采取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手段,按督导内容和要求查深、查细、查实,掌握各地真实情况;四是及时协助解决问题。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及时与当地农药监管部门交换意见,督促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加大跟踪督导力度;五是加强情况交流。各有关单位和包市人员要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导检查工作体系,提高督导检查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对紧急督查事项,可电话通知承办单位抓紧办理,并跟踪了解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要在每个季度末或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后,以书面材料向所领导上报,及时进行通报有关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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