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监管关口前移,配套政策保障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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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农药监管,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一直是湖南省农药监管部门思考和探索的重点课题。加强市场监管,政策配套是不可少的因素。新近出台的《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农业联〔2011〕58号),将在多个层面对规范农药市场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开展农药经营条件审查
  农药经营单位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农业部门出具《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省73个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由县级农业部门对高毒农药经营申请者条件进行审核,出具《高毒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准许经营高毒农药。
  全面清理农药经营单位资质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对无照经营和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依法取缔,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网公布。加强农药经营单位分类监管,对被国家、省级通报农药质量或标签严重不合格的单位,实行“黑名单”管理。
  加大农药市场抽检力度
  加强对农药市场的日常监管,坚持“检打联动、打防结合”,依法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开展多形式的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切实加大农药产品、标签、广告检查力度。
  同时,《湖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业发〔2011〕55号)要求,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在2011年底前必须建立经编委批复单设或加挂牌子的农药管理机构,保证市级有3人以上、县级有4人以上专业人员。今后,凡进入湖南省销售使用的农药产品,都需要经过省农业厅农药检定所审查“三证”(农药登记证书、生产批准证书、产品标准),并公示检查结果,三证不全的产品,将被禁止进入该省市场。该省还会按照“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监管体系,创新农药监管机制、体制和模式,实施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程监管”要求,建设2个省级、14个市级农药监管工作试点县,为全省农药监管探索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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