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继续加强高毒农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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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正值农药生产、销售、使用高峰期,更是高毒农药监管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高毒农药监管,有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河北省开展高毒农药监管活动。

  一是彻底清缴甲胺磷等国家禁用高毒农药。要求全省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清查清缴甲胺磷、毒鼠强等国家禁用农药;要突出重点,截源堵流,认真做好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农药批发市场和集散地、蔬菜集中产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检查;清查清缴工作要做到不漏一企一店一库房一柜台,不放过一瓶一袋,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巩固毒鼠强和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成果,防范毒鼠强恶性中毒案件的发生;要组织开展事故排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对收缴的国家禁用农药,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封存和销毁。

  二是积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按照《河北省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要求,要依法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和诚信卡等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准确掌握高毒农药的进货、销售、库存和流向,实行可追溯管理。在24个省级蔬菜产业示范县,积极推行限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试点工作,努力做到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的“四化”要求,实现限用高毒农药销售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管理,严格落实“六项”责任管理制度。一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监管措施;二要严格执行划片包店责任管理制度。把每一个农药经营门店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头;三要切实落实农药生产企业联系人制度。企业联系人对农药生产企业的农药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和日常检查负直接责任;

  四要进一步落实逐级分包督导检查制度。分包督导检查人员要掌握分包区域农药市场的实际情况,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工作;五要认真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做到政令畅通;六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遵守农药系统干部作风建设工作规范,忠于职守,有过必究。

  为确保高毒农药监管取得实效,河北省农药检定所要求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合作,形成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齐抓共管的农药市场管理机制。对复杂案件、疑难案件、重大案件实行联合办案、挂牌督办,坚持“五不放过”的原则,对案情没有搞清的不能放过,对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高毒农药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能放过,对主要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能放过,对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能放过,对凡是支持或参与5种高毒农药制售活动或因不作为导致不良后果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绝不放过。每一个案件都要依据法律程序,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各级农药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提高监管能力,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坚持不懈地把高毒农药监管工作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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