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监管产地与销地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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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今年许多地方陆续开始推行农药市场准入备案制度,要求“凡是进入本地区的农药产品,必须经所在地农业部门备案;农药零售商必须到辖区内已备案的农药批发商处进货,不得接受流动商贩配货或直接通过物流等方式从生产企业进货”。
  农药市场准入备案制度如果严格执行,不流于形式,后续的市场监管工作能及时跟上并实现“全覆盖、无缝隙”,确能起到相应作用。一是可以堵住“三无”企业产品进入本地市场,因为该类产品均不具备合法手续;二是可以堵住合法企业标签不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市场准入备案制度杜绝不合格农药产品是个好办法,但还需要政府部门多管齐下综合整治。因为市场上还存有合法企业生产的“标签合格、质量却不合格”的农药产品,表现为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或超标,擅自添加隐形成分,水分、pH值、悬浮率、细度等理化指标不合格。这些问题从外观上看不出来,必须经过检测才能发现。但目前部分地区的农药检测能力、效率、经费都远远不足,只能抽样检测其中极少部分样品。而农民的用药习惯是超规定剂量用药,或者多种农药一起混配,只要有一两种产生效果,就会掩盖其他成分是否有效的问题,农民容易把假药当成了“真药、好药”。
  所以,各地农药主管部门在坚决杜绝不合格农药产品“流入”销地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对本地农药市场尤其是生产环节的监管,坚决杜绝不合格农药产品从产地“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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