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购买的除草剂不合格,结果杂草没除掉秧苗受损导致减产严重。近日,种粮人曹某将除草剂的销售商、生产商诉至法院,现怀柔法院已受理此案。
怀柔区农民曹某以种植农作物为生,每年在其承包土地上种植两茬农作物,前茬是玉米,后茬是小麦。曹某诉称,今年7月其在北京一种子销售中心购买了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除草剂《烟嘧磺隆》60袋,合计270元,在施洒了该除草剂后,杂草没有死掉,玉米苗却受到损害,经紧急施救,玉米苗虽然没有完全死掉,但却影响了正常生长,不仅减产50%还延迟了成熟期,导致下茬小麦无法如期播种。经北京市植物保护站检验,曹某购买的《烟嘧磺隆》为质量不合格产品。
曹某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其玉米减产损失、增补化肥损失等各项费用合计1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