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肥料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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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优化配方施肥技术,以有机肥为主,以保持或增加肥力及土壤生物活性为目的。所有肥料,尤其是富含氮的肥料,应不对环境和作物(营养、食味、品质和植物抗性)产生不良后果。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有:
  1、有机肥:堆肥、沤肥、厩肥、沼气肥、绿肥、作物秸秆、饼肥。
  2、无机肥:矿物氮肥、矿物钾肥和矿物磷肥(磷矿粉)、石灰石;按土肥、农技部门指导的优化配方施肥技术方案配制的氮肥(包括碳铵、硫铵)、磷肥(包括磷酸二铵、磷酸一铵、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钾肥和其它符合要求的无机复合肥。
  微量元素肥料:以铜、锌、铁、锰、硼、钼等微量元素及有益元素为主配制的肥料。
  中量元素肥料:以钙、镁、硫、硅等中量元素为主配制的肥料。
  3、微生物肥料:植物生长辅助肥料,用天然有机提取液或接种有益菌类的发酵液,添加一些腐殖酸、藻酸、氨基酸、维生素、糖等配制的肥料(包括活性四维肥、土壤活性剂及根瘤菌、固氮菌、磷细菌、硅酸盐细胞等复合微生物肥料)。
  4、复合肥料:以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肥料,按科学配方配制而成的有机和无机复合肥料.
  注:最后一次追施化肥应在收获前30天进行。 (河北涉县农牧局)(责任编辑:董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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