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混搭在实际生产中非常普遍,但是在农药混搭的时候有些原则是我们要遵守的,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农药混搭应遵循的几个原则。
农药合理混用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并非所有的农药都能混用,它有具体的操作要求,否则会造成药效降低甚至造成药害。农药混用应遵循如下几个原则。
1.混用的农药不能起化学反应
目前常见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会在碱性介质中水解而失效,因此,这类农药不能与碱性农药或碱性物质混合使用。其他如乐果、代森锌、福美双、杀螟松等农药,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氨水、洗衣粉等混合使用,否则会产生复杂的化学变化,破坏有效成份。而有的农药有效成分在酸性条件下会分解或者降低药效,如2,4-D钠盐、硫酸烟碱、乙烯利等,如把它们与酸性农药或酸性物质混用,则易分解出有害物质,造成药害。高效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等农药,它们对介质的pH值要求很窄,在规定的pH值范围内稳定,介质偏酸就会发生分解,介质偏碱时会降低药效。
除酸碱性外,很多农药品种不能与含金属离子的农药混用。混用后可生成难溶性的沉淀而降低药效。如杀菌剂托布津与铜制剂混用,其中的有效成分会与铜离子络合失去活性;2,4-D钠盐除草剂与铜制剂混用后,也会产生络合作用而失效。除铜制剂外,其他含铁、锌等重金属离子的制剂也会出现类似的现象。
2.混用的农药物理性状应保持不变
两种乳油混用或两种可湿性粉剂混用或乳油与水剂混用时,如果发生乳剂破坏,可湿性粉剂悬浮率降低,甚至出现有效成分结晶析出,药液出现分层、絮结、沉淀等,都不能混用。如乙烯利水剂、杀虫双水剂、杀螟单可湿性粉剂等,均有较强的酸性或含大量无机盐,与一般乳油农药混用会出现乳化性能破坏。有机磷可湿性粉剂与其他类别农药的可湿性粉剂混用时,悬浮性能会降低,不利于发挥药效。
3.防止出现药害等副作用
石硫合剂不能与波尔多液混用,混用后会产生有害的硫化铜,增加可溶性铜离子,容易对作物产生药害。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杀菌剂如代森锌、代森锰、福美双等,在碱性介质中或与铜制剂混用时都会产生有害物质。有些除草剂如敌稗,如果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混用,会使敌稗失去除稗作用,并对水稻造成伤害。与敌稗同属酰胺类的除草剂丁草胺也有似问题,混用时必须慎重。
4.农药混用毒性不应增大
混用农药必须考虑对人畜、家禽、鱼类、有益生物、天敌的毒性不会增大。如某些毒性并不太高的农药,与有机磷酸酯类农药混用,可产生酯交换反应,而有形成剧毒化合物的危险,对人畜和环境不安全。如目前使用较多的菊酯类农药,是一种低毒低残留农药,市场上使用量大,因它进人动物体内,能被动物体内的一种酶水解成两种无毒物质,因而毒性不大,比较安全,如果随意掺人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的农药,会抑制这种酶的活性,反而增加菊酯类农药的毒性,而且这几种农药混用,一旦发生中毒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急救。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和大家分享的农药混搭应遵循的几个原则一文,希望可以为您大家提供帮助,在以后的实际生产中,农药混搭使农药药效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