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与农药的混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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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与化肥混用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混合后不降低肥效和药效。碱性肥料如氨水、石灰氮、草木灰等不能和与速灭威、托布津、井冈霉素、多菌灵、菊酯类农药混用。
    混合后对作物无害。有些农药如扑草净与液体肥料混用时会增大对作物的毒性。
    混合物应有一定的稳定性。如2,4-D与普钙混用后存放1个月左右仍性质稳定,但有些农药会失效。
    混合后,施用时间与施肥深度须考虑到肥效和药效的充分发挥。药、肥混合物作基肥施用时宜稍浅,以使杂草种子发芽成苗时即被除草剂杀灭,追肥时主要用在苗期,如玉米的4叶或6叶期,应参照杂草发芽与幼苗生长中最易被杀灭的时间施用。
    肥料与农药混用后,由于施肥要求与农药的防病、治虫和灭草的要求常不能完全统一,因而目前以化肥为载体的农药主要是各种除草剂,杀虫剂较少,杀菌剂则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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