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无公害食品柑橘的肥料使用原则。按NY/T496—2002规定执行。应充分满足柑橘对各种营养元素的需求,提倡多施有机质肥,合理施用无机肥,提倡叶片营养诊断配方施肥。所用的肥料应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或免于登记的肥料,限制使用含氯化肥。 (2)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原则 ①必须选用NY/T394中肥料种类,禁止使用任何化学合成肥料。 ②禁止使用城市垃圾和污泥、医院的粪便、垃圾和含有害物质(如毒气、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的工业垃圾。 ③利用覆盖、翻压、堆沤等方式合理利用绿肥。绿肥应在盛花期翻压。 ④腐熟的沼气液、人畜粪尿可作追肥。严禁施用未腐熟的人粪尿。 ⑤饼肥优先用于水果等,禁止施用未腐熟的饼肥。 ⑥叶面肥必须已在农业部登记注册,不得含化学合成的生长调节剂。同时符合NY/T394附录B中B3的技术要求。按使用说明稀释喷施。 ⑦微生物肥料可用于拌种,也可作基肥和追肥使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微生物肥料中有效活菌的数量应符合NY/T227中4.1及4.2的规定。 ⑧选用无机(矿质)肥料中煅烧磷酸盐。硫酸钾,质量应分别符合附录B中B1和B2的技术要求。 (3)生产A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原则 ①必须选用NY/T394中4.2的肥料种类。如4.2的肥料种类不够满足生产需要,允许按5.2.2和5.2.3的要求使用化学肥料(氮、磷、钾)。但禁止使用硝态氮肥。 ②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例如,施优质厩肥1000千克加尿素10千克(厩肥作基肥、尿素可作基肥和追肥用)。 ③化肥可与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配合施用。厩肥1000千克,加尿素5~10千克或磷酸二铵20千克,复合微生物肥料60千克(厩肥作基肥,尿素,磷酸二铵和微生物肥料作基肥和追肥用)。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30天进行。 ④城市生活垃圾一定要经过无害化处理,质量达到GB8172中1.1的技术要求才能使用。每年每667平方米农田限制用量,黏性土壤不超过3000千克,砂性土壤不超过2000千克。 ⑤秸秆还田。同5.1.3,还允许用少量氮素化肥调节碳氮比。 ⑥其他使用原则,与5.l.4~5.1.9的要求相同。
(4)农家肥料。生产无公害食品和生产绿色食品的农家肥料无论采用何种原料,包括人畜禽粪尿、秸秆、杂草、泥炭等制作堆肥,必须高温发酵,以杀灭各种寄生虫卵和病原菌、杂草种子,使之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农家肥料.原则上就地生产就地使用。外来农家肥料应确认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商品肥料及新型肥料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登记认证及生产许可、质量指标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因施肥造成土壤污染。水源污染,或影响农作物生长、农产品达不到卫生标准时,要停止施用该种肥料,并向专门管理机构报告。用其生产的食品也不能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