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配错使用说明烧坏 22亩菜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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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泸州市江阳区弥陀镇的肥料销售商给28户村民销售了78.5包“磷硫酸钙(一种土壤调节剂)”,村民按照说明书使用,却让22.7亩蔬菜青苗因此受损。 

为了找商家讨说法,江阳区政府派出律师,带领村民到自贡富顺维权。经过多次调解,日前,受损村民最终获得总计8万元的赔偿。除经销商已支付的4万元外,其余4万元将在本月底前结清。 

22.7亩蔬菜青苗受损 

“我们都是按照说明书使用的,没想到不到一个月就出问题了。”泸州市江阳区弥陀镇的村民唐健,是当地的种植大户,这次的损失也最为严重。据唐健介绍,他们使用的这种产品叫“磷硫酸钙”,可大家谁都没想到,按照说明书使用也会损坏蔬菜青苗。 

为弄清楚原因,唐健和其他受损的村民一起,找到了该产品的泸州片区经销商朱建虹。“这批产品,由弥陀镇的肥料零售商家李绍模售出,全镇有28户村民购买,受损的蔬菜青苗共计22.7亩48万余株。”弥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介绍,经政府工作人员调查,按照说明书使用这种产品后约20天,28户村民的蔬菜青苗根部、茎叶不同程度被烧坏。 

“为保证损失数据统计客观、公正,我们特意邀请了农业部门的专家前来鉴定。”该负责人说,经过专家现场勘查和抽样化验,初步确定了原因:产品包装袋上的说明书存在误导嫌疑,导致村民在使用时的用量过大,进而导致蔬菜青苗受损。 

泸州村民赴自贡维权 

“为了帮助村民维权,我们政府曾多次出面协调,在泸州组织双方代表进行了3次会商。”弥陀镇政府工作人员李志介绍。 

政府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导致村民蔬菜青苗受损的产品,生产地在德阳,但在川南地区和泸州片区,设有两级经销机构。因泸州片区的经销商无能力赔偿,村民必须找到位于自贡市富顺县的川南地区经销商,才有希望获得赔偿。 

2月19日,泸州市江阳区政府法律援助中心派出律师王元超,协助当地政府帮助村民维权。2月28日,王元超率领多名村民代表、政府工作人员及司法所的法官,驱车前往自贡市富顺县维权。 

受损村民获赔8万元 

“这一批产品的包装袋,是以前还没有修改说明书的旧包装,说明书中的使用方法与实际情况不符,本案属于产品销售责任纠纷。”受理该案件的律师王元超介绍,在自贡市富顺县找到经销商,并建议他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的依据是,产品经销商没有及时更换新包装袋,在宣传上误导了消费者,同时也没有为消费者详细讲解产品性能,是存在过错的。”王元超说,经销商主动与厂方联系并说明了相关情况,厂方表示愿意和经销商共同承担责任。 

经过现场长达数小时的调解,经销商朱建虹自愿承担经济损失的补偿费用,即一次性补偿受损村民经济损失8万元。“朱建虹当场支付了4万元的赔偿金,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另外的4万元欠款,将在3月底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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