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到2012年,从150个到4313个,短短4年间,山东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机合作社数量增长了近28倍。数字的变化不单单反映出量的增长,还折射出山东农机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凝心聚力发展农机合作社的不凡历程。
创办:因地制宜 形式多元
在发展农机合作社过程中,山东省按照多元创办、形式多样的原则,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推进了各具特色的农机合作社蓬勃发展。
在创办类型上,主要有五种:一是农机大户联合型。主要是由具有丰富的农机作业、市场经营、技术维修等经验的农机大户强强联合,或由农机大户发起,吸收种粮大户、农机手等自愿带机或带资入社。这种类型较为普遍,全省有2363个,占总数的54.8%。二是农村能人带动型。一种是农村致富能手,主要是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机经纪人和外出务工有成人士;另一种是村干部,他们发挥群众威望高、组织能力强、善于协调处理问题、号召力强的优势,带动其他农机户创办农机合作社。这种类型全省共有1270个,占总数的29.4%。三是乡村集体农机服务组织改制型。四是农机企业领办型。五是农村社区创办型。
在运作模式上,主要有三种。一是劳动合作型。由农机大户带机入社,机械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合作社统一调配、统一存放、统一管理、统一维修保养机械,统一联系业务、统一组织作业、统一收费标准,实行单机核算,按作业量统一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和公积金。二是劳动资本合作型。合作社成员带机作价或带资入股,机械等资产由合作社共有,成员带机入社后,对原机械等资产只拥有股份,没有独立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合作社统一调配、统一存放、统一管理、统一维修保养,统一联系业务,统一组织作业,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核算,统一提取管理费和公积金,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三是农机服务与土地经营结合型。合作社通过依法流转土地把分散的地块连起来,既有利于实行区域化种植、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又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统一作业的优势,实行统一供种供肥、统一作业、统一管理服务,使原来的单纯农机作业服务与规模经营土地实现有机结合,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
发展:政策扶持 规范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山东省各地的农机合作社数量虽然大幅度增长,但建设质量普遍不高,存在着管理制度不完善、运行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为此,山东省农机部门本着“放手不放任,帮办不包办,扶持不干预”的原则,注意把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导向,搞好指导服务,以规范促发展。
2010年,省农机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提出了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的“五有”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在全省开展了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农机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运行良好、财务规范、建设规模大、服务能力强、综合效益高等认定标准。为发挥先进典型的影响带动作用,在农业部命名山东省19个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点的基础上,2011年省农机局在全省开展了“明星农机合作社”命名活动,评选了22个省级明星农机合作社,省政府予以命名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自2009年起,省农机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实施了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连续4年共安排2600万元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在全省重点奖励了400多个农机合作社;并在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提出,凡是申报奖励的农机合作社必须达到“五有”规范化建设标准这一基本条件。各地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及农机化示范推广等项目,优先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
2012年,省农机局组织举办了两次全省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班,共培训合作社理事长200余人。各市通过建立联系点、列名指导等方式,加强了与农机合作社的工作联系。目前,全省达到“五有”标准的农机合作社有1590个。
服务:创新模式 注重内涵
山东省农机部门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手段,以节本增效为核心,积极创新农机合作社的服务模式,农机合作社服务的内涵进一步拓宽。
一是开展跨区作业。利用地域间的机械拥有量差别和收获等农机作业时间差,农机合作社组织农机手到外县、外省开展作业服务,拓展了作业区域,延长了作业时间,增加了作业收入,农机合作社已成为农机跨区作业的主力。2012年,全省开展跨区作业的农机合作社有2633个,完成跨区作业面积2571万亩。二是组织订单作业。农机合作社通过提前考察农机作业市场,与用机户签订作业协议,明确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收费等服务内容,按照协议开展机械作业服务。通过订单作业,合作社有了固定的服务项目、农户、区域和收益预期,形成了“作业区域清晰、服务半径适度、服务对象牢固、作业收益稳定、机具转移顺畅”的发展模式,也解除了农户的后顾之忧,实现了“双赢”。这种方式已成为农机合作社为本地作业服务的主要方式。2012年,全省农机合作社共完成订单作业面积6017万亩。三是农田托管。
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农户只是把土地的“管理权”委托给农机合作社,并由其代为耕种收和管理,合作社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做法。农田托管服务,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对容易操作,又能达到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效果,能有效解决因作业地块零散,种植不统一、作业效率低的问题,还能为农户提供规模化、系列化农机服务,让农民亲身感受到“省力、省钱、省心”,颇受农民欢迎。四是土地规模经营。农机合作社通过承包、租赁、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依法流转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经营土地。合作社把分散的地块连起来,在成方连片的土地上实行统一供种供肥、统一作业、统一管理服务,实行区域化种植、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
成效:作用突出 活力显现
在山东,农机合作社已成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农机合作社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前提下,将广大农机拥有者、使用者紧密联结起来,既根据农民需求提供各种社会化服务,解决了农业机械大规模作业与亿万农户小规模生产的矛盾;又使得农机经营者能够有组织地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不断开拓服务新领域,努力增强服务功能,增加了服务收入。
——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农机合作社不仅合理配置了机械设备,优化了存量机械装备结构,而且通过联合增强了融资、团购能力,还可以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使集成配套能力得到极大提高。2012年,全省农机合作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5万台,其中5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4.6万台,联合收获机4.9万台,其他配套农机具13.3万台(套),为确保全年粮食生产实现“十连增”做出了贡献。
——提高了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2012年全省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总面积达8664万亩,占全省农机作业总面积的1/3;服务农户数409万户,平均每个合作社服务农户数量948户。许多农机合作社由初期的耕种收为主的单项作业,快速向综合性作业服务拓展,并延伸到农机维修、零配件供应、土地规模经营等多种领域。合作社的发展回答和解决了“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
——推动了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农机合作社能够按照农业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农机装备结构,加快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实现农业技术集成化、经营管理信息化、生产过程规模化。通过农机合作社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作业量大,覆盖面广,能够产生规模效益,示范带动能力强、效果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通过农机合作社应用,直接延伸到农户、到田间、到地头。
——增加了农民经济收入。据测算,机手通过农机合作社联合作业比单机分散经营要增加20%~30%的收入,纯收入可增加30%~50%。同时,农机合作社一般作业价格比单机分散作业低5元/亩左右,农民也减少了作业费用。2012年全省农机合作社服务总收入达到44.9亿元,其中田间作业收入37.7亿元,维修服务收入1.6亿元。每个合作社的平均年收入达104万元。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培育壮大新型服务主体,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这为农机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下一步,山东省农机部门将深刻领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培育农机合作社、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为促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