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资金应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等七类区县适当倾斜。
作者:李存才
本报讯 财政部、农业部日前印发了《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本辖区内市、县投入规模。补贴资金应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等七类区县适当倾斜。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
据悉,为支持春耕备耕,财政部已于去年下半年将2013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亿元指标提前通知各省。
《意见》规定了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即: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在充分考虑到各省地域差异和农业机械化实际的基础上,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等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机具。除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外,各地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并向农业部备案。
财政部、农业部规定,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自行确定,相邻省份应加强沟通、相互协调,防止出现同类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按不超过此档产品在本省域近三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补贴定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50%。《意见》还对各类农机具补贴限额作出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