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农机、国土部门联合出台农机场库建设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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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市农机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无锡市区农机场库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锡农机[2013]14号),依法规范农机场库用地,推进标准化农机场库建设:

  一是科学规划,统筹布局。以全市各区涉农镇(街道)为基本单位,以5000亩农田建设1个合作社为标准,每个合作社建设1个标准化农机场库统筹规划,并制定了建设规划方案。

  二是多元投资,市场运作。坚持“以镇村集体为主、服务组织为辅”的原则,以规划点所在地村委会集体投资为主、农机合作社投资为辅,也可联合投资建设,区内农机户可通过租赁、合作、入股等方式,取得使用权。

  三是合理选址,严格标准。建设地点首选在农业区域,少占或不占耕地,尽量使用存量用地。农机合作社场库建设用地控制在作业服务面积0.1%以内,建设标准执行《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南》,高效设施农业农机合作社场库用地按规范设施农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是严格审批,规范操作。农机场库用地分为申请、初审、审核备案和验收四道程序:场库实施主体持建设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经村委会确认后,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申请;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初审后,与实施主体签订用地使用协议,报各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国土、农机等部门联合审核、备案;建设完成后,区国土、农机部门联合组织验收。

  五是跟踪管理,强化监督。场库建设坚持“先批准后施工”,不准擅自变更设计、扩大面积、改变用途。区、镇(街道)成立督查组,对开工、施工、竣工等全程监督,并采取定期审核制,有效期为5年。到期需续用的,需提前3个月提出续期申请,区国土、农机部门进行复核,合格后继续使用。

  无锡市出台的农机场库建设用地政策,能有效解决农机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难题,有利于加快推进农机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为全省探索出台合作社机库建设用地政策提供了经验,各地可结合实际,参考借鉴。(江苏省局生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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