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养殖的主要指导观念之一,是如何正确使用药物,特别是在养殖产品上市前,没有药物残留,保证食品安全要做到科学用药,必须在渔药使用上尽可能不使用在生物体内长期残留以及对环境有长期影响的治疗或消毒药物,以预防为主,万不得已,才使用对症治疗药物。过去由于严重的虾病,虾农为了治虾病,到处买药甚至滥用药物,于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乘机而入到处贩卖假药,不但医不了虾病,反而死了虾。据不完全统计,生产水产药品的厂家有上百家,从北到南有人药、兽药、消毒药、抗菌药等拼命往对虾药物里挤,部分假冒伪劣产品纷纷上市。再加上药品管理不严,给养殖生产带来严重损失。有关专家指出,全国水产药品有上万个品种,广东年用渔虾药额达8亿元人民币。这些药物用到池塘里并没有抑制广东鱼虾病的发生,反而新的病症、“病原”不断出现。而目前广东池塘微生物生态系统的破坏和水土资源的衰竭程度不能说与滥用药物无关,可以说过去因鱼虾生病而用药,现在却是不少养殖户是因为用药不当导致鱼虾发病,也就是所谓养虾的药病。
    其实,虾病药物本身有很大的特殊性,养殖海洋生物与畜牧有着根本差别,许多兽用药物绝对不能作为虾药使用。
    有的药厂不断变换手法,推出什么“新药”、“特效药”,未经过任何试验鉴定和政府的批准,有的把含氧的消毒剂改头换面来个新包装,改个新名字,便成了新特药。这种背离商业道德的行为,严重坑害了虾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养殖者由于缺乏科学的识别能力,反而成了杀死自己养殖对虾的凶手。
    在对虾病害防治中,存在着使用药物杂、剂量大、疗效不明显等问题,禁用药如孔雀石绿、敌百虫、氯霉素、六六六、磺胺脒等还在继续使用,显然与无公害健康养殖背道而驰。
    使用对虾防病的药物需按以下几个标准:
    1、对养殖池病原菌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2、使用后虾池内浮游生物在48小时内恢复到养殖环境的正常水平。
    3、对养殖生物和主要基础生物种群无伤害。
    4、对对虾养殖环境理化因子应控制在指标变化允许范围内。
    5、使用后不能使养殖生物含有任何残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