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药物残留及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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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产品药物残留是指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为防病、治病而使用药物后蓄积和贮存在水产品任何食用部分所含药物的原药、代谢产物以及相关杂质的残留。其还包括药物在生态环境中的残留和在其他水生动植物体内的残留。水产品中主要残留药物有抗生素类、磺胺类、呋喃类、喹诺酮类以及某些激素等。
    水产养殖使用药物不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非法使用违禁药物;长期、超量、重复使用药物:未确诊病情盲目用药;随意改变给药对象、给药途径、用药部位的不正确用药等往往是造成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主要原因。
    水产品药物残留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一般来说,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通常很低,大部分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而往往会被忽视。孰不知,如果长期摄食低剂量药物残留的水产品而在人体内慢慢蓄积,将会严重危害人体的健康。具体表现在:
    1、毒性作用。有些水产品药物残留在人体内蓄积到一定浓度时,会产生毒性作用。如防治鱼虾鳖等细菌性疾病的氯霉素残留,容易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病即白血病;磺胺类药物残留可引起肾脏损害。
    2、过敏反应。有些残留药物具有抗原性,能刺激人的机体产生过敏反应。如防治鱼虾鳖等细菌性疾病的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呋喃类等药物残留,轻者可能引起皮炎、荨麻疹、发热等,严重的可导致休克,甚至危及生命。
    3、诱导产生耐药性。水产品反复接触某些药物尤其是抗生素,体内将可能诱导一些耐药性菌株产生,经食用后可传播给人体产生耐药性;通过有药残的水产品在人体内同样能诱导某些耐药性菌株的产生而有耐药性,由此给临床上治疗感染性疾病会带来一定的困难。
    4、引起菌群失调。人体肠胃内存在的大量菌群,在正常情况下是相互适应的平衡体系。水产品药物残留可能会抑制或杀死某些敏感菌群,影响、破坏平衡,导致内源性感染,弓;发疾病,损害人体健康。
    5、“三致”作用。部分水产品的药残有较强的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如防治水霉病的孔雀石绿、调节生长的已烯雌酚等。
    6、激素样作用。水产品激素类药物残留会使正常人的生理功能发生紊乱,可能出现性成熟加快、性别异化等现象,影响正常的生长和发育。如用于育苗期性转变的甲基睾丸素、已烯雌酚;水生动物繁殖催产用的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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