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鱼病检痊和隔离制度 国家间品种的引进和移殖,地区间苗种和亲本的交往运输,必须严格执行疾病的检疫制度,并控制在较小范围内试养,掌握鱼类病原种类和区系,了解病原体对鱼类感染和侵害的地区性、季节性及危害程度,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病原的传播和疾病的流行。
养殖鱼类一旦发病,应采取严格隔离措施。对已发病址区进行封闭,已发病池塘的鱼类及水中动物不向其它池塘和地区转移,不排放池水,工具进行严格消毒。对发病色要及时作出诊断,拟定防治措施。发病死亡鱼要就地掩埋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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