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一个地区的种植制度、耕作措施和作物布局是长期适应当地自然降水规律的结果。因此,在常年降水量条件下,农业生产水平是比较稳定的。但是,如果某一年或某一时段的降水量比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偏少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发生干旱。因此,用降水量作干旱指标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旱情。例如北京农业大学在分析北京地区旱涝时提出的春旱、初夏旱和伏旱的指标 在一个地区的不同干旱年份,虽然降水量基本相同,可能会因前期的降水量和降水的时间分布不同等原因,导致干旱程度有很大差异。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当地干旱的实际情况,还可制定出更为详细的指标。如果单从降水量一个因素确定旱情,则4—5月降水量大于50mm就不发生春旱,31~50mm为轻旱,小于30mm发生大旱。实际上,即便4—5月降水量小于30mm;但只要在4月21日至5月20日播种期间有两场大于10mm的降水,就能湿透表土层,雨后抢墒播种,就可能达到苗齐、苗壮,仅表现为轻旱。此外,如果前一年9—10月降水量大于70mm或10月份降水量大于50mm,则底墒好,春旱程度应比按上述标准定的轻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