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综合农业气候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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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中国学者丘宝剑、卢其尧发表了《中国农业气候区划试论》。该试论方案对全国农业气候划分为三级。

一级区为自然区。按温度和水分的配合状况,将全国分为东部季风区、西北干旱区和青藏高寒区。干旱区以干燥度4.0为界,全年为千期;高寒区以≥10℃积温3000℃,并参考最热月平均气温18C为界。这3个自然区的综合气候特征是:干旱区没有热带潮湿天气;高寒区既没有热带潮湿天气,也没有旱风干旱天气;季风区则兼有这两种天气。

二级区为气候带与亚带。以≥10℃积温为主导指标,积温少的地方以最热月气温、积温多的地方以最冷月气温(TN)和极端最低气温多年平均(TAM)为限制性指标,划分温带、亚热带、热带3个气候带,各带再划分北、中、南3个亚带;青藏高寒区则以≥5℃积温和最暖月平均气温划分高原寒带和高原温带。同时给出了各带的农业意义。

三级区为气候地区。以干燥度和干湿期出现状况将全国分为43个气候地区。同时各气候地区也有明确的农业意义。这一工作为我国农业气候区划打下了基础。

1985年由中国农业气候区划协作组完成的中国农业气候区划[31,已分列入中国农业区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图集和中国农业百科全书农业气象卷。

中国农业气候区划采用区域区划和类型区划方法相结合,主导指标与辅助指标相结合的原则,区划的分区系统由3个等级单位组成,依次将全国划分为3个农业气候大区、15个农业气候带和55个农业气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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