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防疫法》)第十条规定,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类疫病,是指对人畜危害严重、需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
二类疫病,是指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措施的;
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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