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农药我们不能忽略,一定要合理合适的做好处理,《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而对检验不符合标准的过期农药,《农药管理条例》同时规定:“处理过期报废农药,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由此可见,对过期农药,一是普通人不能随便将其销毁,二是国家并没有一律禁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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