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交叉混用是非常有讲究的,农药混合要建立在混合后不破坏原有的理化性状,防治效果互不干扰或有所提高的基础上。农药的合理交叉混用方法如下:
一、保护剂和内吸剂的交叉使用。比如蔬菜的霜霉病,在未发病之前和开始发病后要使用的农药要有所不同,需要交叉使用。
二、生物源农药、矿物源农药、有机合成农药之间的交叉使用。如在白菜生产上防治菜青虫,可交叉使用Bt乳剂、鱼藤精、灭幼脲、百树菊酯、敌百虫。
三、喷雾剂与熏烟剂的交叉使用。在保证蔬菜的正常生产中,要善于利用温室、塑料棚密闭性好的特点,除常用药剂喷雾方式外,可交叉使用熏烟的药剂施用方式。
四、其它方式的药剂交叉使用。使用农药时,药剂的茎叶处理与土壤处理交叉使用;不具杀卵活性的杀虫剂与杀卵剂交叉使用。
农药混用需注意:菌类的生物农药与化学杀菌剂不能混用;有机磷类、菊酯类杀虫剂,以及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杀菌剂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同类性质的农药不可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