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心肥料包装提防欺农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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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标准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对肥料包装标识的具体内容和规格做了明确的要求。以复混肥和有机肥为例,其包装标识内容包括:
  1、肥料名称和商标,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规定的肥料名称。如×××牌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如有商品名,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标注。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
  2、总养分含量及单养分标明值。这是不法厂家经常做手脚的部分,特别要引起农民朋友的重视。复混肥料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其他元素不得计入总养分。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五氧化二磷、氯化钾的百分含量,如25%的氮磷钾复混肥料10-5-10,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即使加入中量元素或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装标识上标注。另外,若产品含氯,必须注明含氯字样。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要标明有机质含量,根据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现有标准,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中有机质含量要大于30%和20%。
  3、生产许可证号(复混肥料),肥料登记证号和产品的标准编号。目前国家对复混肥料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因此复混肥料的包装标识上要标明生产许可证的编号;根据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流通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进行登记管理,包装标识上同样要标注肥料登记证号,例如以粤农肥(2003)临字100号或粤农肥(2003)准字100号的形式标注;包装标识上要标注肥料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如GB15063—2001、GB18877—200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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