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动物诊疗
【注音】dòngwùzhěnliáo
【释义】是指兽医给牲畜看病,包括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动物诊疗实行许可证制度。
2007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动物诊疗作出明确规定。首先“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二)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三)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同时该法还规定,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