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混施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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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作物需肥规律不同,在农业生产实际中常常会将几种不同养分含量、不同性质的肥料混合在一块使用,以达到作物正常生产之所需。但在混合过程中,一定要把握要以下原则: 1、肥料混合后,养分不应损失:因肥料的组成不同,在混合中或混合后的贮存、施用中,有些肥料混合后会发生一系列化学反应,造成养分的损失或养分有效性下降,属于此种情况的肥料相互之间不能混合。例如:铵态氮肥不能与碱性肥料如草木灰、窖灰钾肥、石灰等混合,否则会导致氮素损失;水溶性磷肥不能与石灰、草木灰、窖灰钾肥等碱性肥料混合,以免导致水溶性磷转化成难溶性磷,使磷的有效性降低;硝态氮肥不能与酸性肥料如过磷酸钙等混合,以免引起硝态氮分解逸出氧化氮,引起氮素损失。 2、肥料混合后,物理性状良好:有些肥料混合后,虽不会发生化学变化,但会导致物理性状的改变,使混合过程和施肥过程发生困难。例如硝酸铵与尿素混合后形成的混合物,其吸湿临界相对湿度仅18%,吸湿性大大地提高了;尿素与过磷酸钙混合后,虽可延长尿素转化为铵的时间,但过磷酸钙中所含的结晶水会游离出来,使肥料的湿度增加,易于结块,给施用造成困难,应随混随施。 3、肥料混合后,应有利于提高肥效和施肥功效:肥料混合得当既可提高肥料的肥效,又可提高施肥功效,减少施肥次数。如磷肥与堆肥、厩肥等有机肥混合后,由于有机肥在发酵分解过程中产生各种有机酸,能结合钙离子,促进磷的溶解;同时,混合后可有效地减少磷与土壤的接触面积,降低土壤对磷的固定,提高磷肥的肥效;碳酸氢铵或硫酸铵与过磷酸钙混合,也可起到提高肥效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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