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购复混肥料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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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购复混肥料要四看:一看标签及肥料名称是否符合标准。标签应标明肥料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批号)及保质期等。肥料名称应标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名称,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在产品名称下用小1号字体标注:如"复合肥料-硫酸钾型"、"复合肥料-水稻专用型"。肥料名称不允许标注"高效×××" 、"××肥王"、"全元素××等字样,否则说明有不实,夸大性的宣传。

    二看养分含量的标注是否规范。①总养分含量。应标明氮、五氧化二磷)、钾总养分的百分量,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②单一养分含量。应以配合式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顺序分别标明其百分含量,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15-0-10表示该肥料不含五氧化二磷或五氧化二磷低于4.0%.单养分不得在包装上标注"±△"字样。③中、微量元素。若在复混肥中加入中量、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装上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注(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④产品如含苞欲放硝态氮,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硝态氮",以避免在元公害蔬菜生产中使用;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为基础磷肥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枸溶性磷",以便在使用过程中补充水溶性磷。

    三看是否有氯离子含量的标注。当氯离子含量大于3.0%时,应在包装物上标明"含氯",以避免对忌氯作物如烟草、果树、马铃薯等造成伤害。凡未注明含氯的,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3.0%。

    四看规格及净重标注是否合理。新标准只允许以"(50±0.5)公斤"、"(40±0.4)公斤"、"(25±0.25)公斤""(10±0.1)公斤"四种规格小包装。在规定每袋净含量范围内产品中有添加物包时,必须与原料混合均匀,不得以小包装形式放入装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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