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瘟综合性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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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

    一般地区可在猪25日龄及65日龄左右各免疫1次,每次注射疫苗4头份。繁殖母猪在配种前15天或子猪断奶时注射疫苗4头份,配种或怀孕期不要注射猪瘟疫苗。种公猪每年注射两次疫苗,各为4头份。

    (二)正确使用超前免疫

    即在乳猪出生后马上注射2头份猪瘟疫苗,这是解决母源抗体干扰、迅速提高初生子猪抗体水平的有效方法,常在一些猪瘟污染严重的场、户所使用。但必须按规程使用,即在注射疫苗后1至2小时才允许子猪吃奶;稀释后的疫苗应放在带冰的冰瓶中贮存,随用随取,否则仍可造成免疫失败。超前免疫后应在猪35日龄和70日龄时各再注射4头份猪瘟疫苗1次。

    (三)选择疫苗要讲究

    猪瘟弱毒疫苗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尤其应注意从出厂到使用全程都要保证冷藏贮运。对猪瘟的免疫应使用猪瘟单苗,不要用猪瘟、猪肺疫、猪丹毒三联苗。在猪瘟发病严重的地方,还可选用牛体反应苗或淋脾苗。

    (五)严格控制传染源

    病死猪及产出的死胎、胎衣等,应深埋做无害化处理。绝不出售病死猪,不要为小利而损人。猪的粪尿等要及时清除并经发酵处理,定期灭鼠。

    (六)自繁自养,全进全出

    自繁自养可减少猪瘟的传入。对不同饲养阶段的猪要全进全出,最低限度要做到产房和保育舍的全进全出。圈舍空出后先清理污物,然后彻底冲洗,待其干燥后用较强的消毒剂如氢氧化钠或过氧乙酸或甲醛等进行2至3次认真消毒,再空圈7至10天才可装猪。日常还要用刺激性较弱的消毒剂定期进行带猪消毒。

    (七)慎重引种,定期监测

    应引入不带有猪瘟强毒的种猪。对本场种猪也应争取用荧光抗体法监测,检出并淘汰抗原阳性的带毒猪,逐步净化猪瘟。

    (八)综合防治,依法制疫

    非典型温和性猪瘟的发病与环境条件、饲料营养、管理应激等关系密切,必须努力加以改善和优化,以增强猪的非特异性免疫力和抗病能力。同时应从大局出发,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动物疫病防疫、检疫等各方面的法律和规定,逐步实现依法制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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