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对曾经严重发生猪瘟的猪场,可采用超前免疫的办法,即在仔猪出生后立即肌肉注射2头份猪瘟疫苗,司隔2小时后再让仔猪哺乳,至60日龄时再免疫一次,剂量为4头份。
2.1.4使用国家定点专业生物制品厂生产的质量可靠的疫苗,做好疫苗运输、贮存和保管工作,保证其生物学效价;禁止使用过期、失效、无标签、稀释后不溶解或时司过长的疫苗;坚持防疫消毒,确保注射有效;使用与猪体大小适宜的针头,注射深度要适中,以确保疫苗能进入体液循环,刺激机体产生抗体;禁止打“飞针”“白针”,确保每头猪能获得足够有效的疫苗,以使其产生坚强的免疫力。
2.1.5为保证猪瘟的免疫效果,建议使用单苗而不要使用二联苗或三联苗免疫。
2.2加强监测
2.2.1为了使本场的免疫程序更科学更合理,建议猪场建立免疫监测制度,即对现用的猪瘟免疫程序进行抗体监测,并根据免疫抗体的监测结果,选择出符合本场生产实际的最佳免疫时司、免疫次数和免疫剂量,以减少免疫接种的盲目性,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2.2对注射疫苗后抗体产生达不到保护水平的仔猪应及时补种,如补种后抗体水平仍上不去的仔猪可疑似为先天感染或免疫耐受,要坚决淘汰,避免发生免疫失败现象,杜绝可能的传染源。
2.2.3通过监测种猪群的感染与免疫状态,坚决淘汰感染母猪是有效控制仔猪发生猪瘟的最佳途径。
2.2.4对猪场现有的HC免疫程序进行定时免疫监测,应用猪瘟抗体免疫监测结果,指导HC预防接种工作;扑杀因HC而引起繁殖障碍的母猪,应用猪瘟荧光抗体(HCFA)技术及时快速准确地确诊可疑病猪和带毒猪。
2.2.5种猪按免疫程序接种,后备种猪用猪瘟疫苗加强免疫后,经测定猪瘟抗体合格者才允许配种。
2.2.6公母猪每年监测抗体2次,注苗后20―30天为抽血检查抗体时司,要求抗体合格率达97%以上,否则应重注疫苗和再次测定抗体,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2.2.7在哺乳期司的仔猪怀疑有HC发生时,解剖可疑猪采取扁桃体和肾脏作HCFA检查,阳性者可确诊为猪瘟,并认定其母猪属有传播HC的带毒者,应及时进行淘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