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菊酯类农药具有使害虫产生抗药性、杀伤天敌和对家蚕、水生物的危害极大等诸多弊端,农业部早在1985年就发文明确指出,对除虫菊酯类农药“在水稻上不宣传推广使用”;1997年5月再次发文重申“稻田禁止使用菊酯类农药”。菊酯类农药作物和家蚕危害严重,据浙江省温州市农科所试验研究,溴氰菊酯对稻虱天敌――蜘蛛和盲蝽类杀伤力很大,高达80~90%。因此,稻田使用菊酯类农药会增加防治水稻害虫的难度。又据浙江省温州市试验证明,溴氰菊酯等菊酯类农药对家蚕毒性很高,其触杀和胃毒致死量(LD50)分别为0.002984ppm和0.0.002549ppm,残效期极长,400倍药液处理桑叶后,安全饲养家蚕的间隔期需180天以上;熏蒸72小时后,家蚕死亡率仍可达30%。因此,稻田使用菊酯类农业药,严重威胁着家蚕生产。
据了解,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稻区的农户至今还在用菊酯类农药防治稻纵卷叶螟、稻苞虫、稻眼蝶、稻螟蛉等害虫。同时还有个别农药生产厂仍在稻区销售菊酯类农药。如广西平南县化工实业公司生产的10%敌敌畏?氯氰菊酯乳油(又名杀虫畏),《农药登记公告》只限于防治叶菜类蚜虫,而该厂的农药标签,却把防治对象扩大到稻纵卷叶螟、三化螟、稻尽虱、稻瘿蚊等害虫、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提高水稻病虫综合防治技术水平,确保粮食、蚕桑、水产等安全生产,科研部门应积极开发研究用于防治水稻害虫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农药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杜绝印有菊酯类农药防治水稻害虫的农药标签、使用证明书及技术资料流入市场,误导消费者。一经发现应就地封存、迅速处理。各地植保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户宣传稻田使用菊酯类农药的严重后果,进一步强化安全菊酯类农药的意识。对个别仍在稻田使用菊酯类农药的农民,应立即进行劝阻,并抓典型事例进行宣传;个别厂家如仍擅自扩大菊酯类农药使用范围、销售至稻区、用于防治水稻害虫,应及时采取措施、销售至稻区、用于防治水稻害虫,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销售,并将情况及时向农药管理部门反映,尽量将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